关于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摘要: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环办环评函〔202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为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编制省级、市级(包括副省级和地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程中,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编写环境影响说明,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缺少环境影响说明的,不得报批。环境影响说明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等,具体技术要求可参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见附件)。市级以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规定。
二、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衔接互动。规划编制机关应及时启动规划环评工作,建立规划编制与规划环评的对接机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协同推动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充分利用“双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现有成果作为规划编制的基础,及时交流各阶段工作进展和相关信息,避免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工作相脱节。
三、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配合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下级政府报送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重点对规划环评的开展情况、内容、方法、对策措施等进行审查。
四、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依法做好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指导,不断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五、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畅通的部门协作机制,做好数据共享,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交流,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规定或实施细则,共同推动国土空间格局持续优化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附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
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是黑龙江省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科技服务机构,自2013年起开展项目立项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咨询、竣工环保验收、节能评估咨询、环境工程设计、污染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在线监测产品销售等业务。公司以解决客户实际问题为使命,协助客户在项目立项备案、环保审批、竣工环保验收、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效率与成功率,充分保障客户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
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 专家团队成员由评审专家 、专业技术人员 、 市场人员构成,与省内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区县发改委和环保局保持良好沟通协作关系。优势:专业技术过硬,报告质量优等;项目均由专业评审专家进行过程指导与把关,疑难问题全部在会前妥善解决,编写质量完全符合评审要求;在审批沟通上存在便利条件,可加速审批进度。
在线留言
文章推荐
- 2015-12-01重庆市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
- 2015-09-08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众参
- 2015-09-02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年产45万tPTA
- 2015-07-31年产5000辆电动车三轮车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15-07-31年产20000套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
- 2015-07-31年产大功率LED路灯30万盏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生活电器1360万台(套)基地建设项
- 2015-07-31年产500万吨碱性锌锰电池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300t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5-07-31年产仿真木纹地砖100平方米等陶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