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012年7月,重庆市市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区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2012~2017年内在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实施,各建1座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在涪陵区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服务涪陵区、长寿区、丰都县、武隆县四区县餐厨垃圾的最终处置,从而降低各区县餐厨垃圾处理系统投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根据《建设方案》,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新建“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涪发改环函【2014】118号,开展前期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要求: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编制单位资质应具有相应行业资质。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黑环办〔2013〕187号)、黑龙江省下属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来判定审批归属单位。如需咨询,请致电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
1.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点:荔枝街道乌江村和蒿枝坝村交界处(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地块)。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类别:市政工程
工程投资:总投资16000万元。
建设规模:餐厨垃圾处理规模300t/d。
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40人,全年工作时间365天,生产实行三班制工作。
项目规模及服务范围
根据《重庆市(区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建设方案》及拟建项目“工可资料”,涪陵区、长寿区、丰都县、武隆县四个区县合建餐厨垃圾处理厂,从而实现优化组合、整合资源、资源共享、降低投资、减少污染的目的。因此,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涪陵区、长寿区、丰都县、武隆县城市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服务对象为各餐饮网点产生的餐厨垃圾,其中以涪陵区为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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