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年28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公众参与,征询当地群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公众参与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概况: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长春市二道区苇子沟六队。本项目年涂装面积为24000m2,其中静电喷涂8000m2、喷漆16000m2,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解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在运营期间,本项目对周围空气环境将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主要为打磨粉尘及喷漆废气,通过过滤棉及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可以达标排放。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运行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漆雾净化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附近农肥;漆雾净化废水经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
3、固体废物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抹布、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及生活垃圾,油漆桶及漆渣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不外排;废抹布、废活性炭及废过滤棉收集后送至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涂设备及风机,噪声级在70-82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采用软连接,经厂房隔声后对周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减缓与修复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基本可以接受。项目符合我国当前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四、拟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意见及建议采纳情况信息反馈
拟建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询,包括发放调查表和座谈会、当地发布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广泛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本次报告书的编写将采纳参与公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影响很小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具体分类方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
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或登记表。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或登记表。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评编制单位资质应具有相应行业资质。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黑环办〔2013〕187号)、黑龙江省下属市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要求,来判定审批归属单位。如需咨询,请致电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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