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郊区振东塑料加工厂年3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项目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郊区振东塑料加工厂年3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佳木斯市郊区振东塑料加工厂
项目规模:项目达产年可回收废旧塑料3000吨
拟 建 址:佳木斯市郊区黑通村,佳木斯市戒毒所西北110米。
建设内容:占地3000m2,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和办公场所,建筑面积800 m2。购置先进塑料回收设备一套,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 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单项评价指数评价结果表明:评价区PM10、NO2和SO2单项评价指数各点均小于1,说明评价区大气污染较轻,总体上看,评价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松花江佳木斯西污水处理厂上游500m至下游20km水质完全满足Ⅳ类水体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噪声评价结果表明,本工程现状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现状
除铁锰超标外,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2.2 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收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后活性炭吸附15米排气筒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可以为环境所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工程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由厂区污水治理措施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农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各涉水单元均采取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投入使用后生产设备和水泵以及车辆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工程固体废物中不含有毒有害成份,所产生的清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填埋处理。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清洗废水由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清洗工段;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农灌。
废气:车间有机废气收集、活性碳吸附及15米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848-1996)。
噪声:采取隔声、减振、降噪装置,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固废:清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设临时堆场,并做到及时清运。
上述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均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或使用。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合本项目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和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合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公众参与、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认为本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全部实施并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杜绝事故排放,工程的建设和生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若要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它补充信息,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时起10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咨询。联络地址见下文。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征求意见范围为佳木斯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附近居民点以及对拟建项目关心的其他人员,尤其是院址附近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
主要事项: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地区经济发展、民众生活质量有何影响、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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