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4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通知》(环办函[2015]54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4年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声环境现状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4年,全省11个地级市开展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作,有效测点数2465个。全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0 dB(A),较2013年上升0.1dB(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各地级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1.4-54.8dB(A)之间,各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均为“较好”。
(二)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
2014年,全省11个地级市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监测了599条主次干道,路段总长度637.73km。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2dB(A),较2013年上升0.2dB(A),声环境质量级别为“好”。各地级市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4.9-69.8dB(A)之间,临汾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为“较好”,其余10个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级别均为“好”。
(三)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
2014年,全省11个地级市开展了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工作,各类功能区测点数77个,其中0类功能区1个,1类功能区27个,2类功能区21个,3类功能区13个,4类功能区15个。各地级市所监测的各类功能区按点次达标统计,0类区(仅大同市功能区划中有1个0类区)昼、夜间达标率为0;1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76.9%和63.0%;2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5.7%和79.8%;3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6.2%和92.3%;4类区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100%和55.0%。总体而言,昼间比夜间达标率高,3类功能区达标率好于其它类功能区。
(四)噪声污染投诉情况
2014年,全省共接受噪声污染投诉2810起,约占投诉总量的33.25%,办结率为100%。噪声污染投诉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方面。与2013年相比,噪声污染投诉量和投诉率分别增加124起和4.89个百分点。
二、2014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效果及工作经验
(一)建立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各市环保、公安和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区域环境噪声执法合力,在制度上保障了区域环境噪声治理的执法力度。同时各市畅通各级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多部门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忻州市建立噪声污染统一受理、归口管理、限时办结机制,形成了高效联动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源头控制。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在新建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时均对噪声污染进行严格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对建设项目申请试生产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才能通过试生产或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三)加强工业噪声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加大对建筑工地噪声监管力度,增加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监察频次,对巡查中发现的噪声扰民行为坚决制止,对建筑施工工地厂界噪声超标并严重污染环境的,责令其停工治理,并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快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结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市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目前,全省50多个县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技术报告通过专家审查并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
(五)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2014年中高考期间,太原、大同、忻州等市在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通过发布公告,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对学校、居民区、考场周围等噪声敏感区实施巡查监控等形式,加大噪声污染查处力度,为全市考生创建了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噪声污染的多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环境噪声污染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交通、工业、各种商业、饮食业和娱乐业等。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各管一片,难以形成合力。我国现阶段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实行多头管理,容易出现了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的情况,多头管理带来了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等情况。
建议:适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噪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分类管理及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解决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问题。
(二)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滞后。地市环保部门普遍存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工作资金不足、人员不足、设备不足与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的矛盾突出。
建议:国家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在环保能力建设上安排噪声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向基层环保部门倾斜,同时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
四、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强化工业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推进使用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二)加快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督促未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工作的县市区加快完成技术报告编制和修订,并报所在地政府公布实施。
(三)进一步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科普知识及法规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噪声防治工作中,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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