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外资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一、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2号令)
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12号令)
5、《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6、《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4年本)》
7、《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4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
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1〕39号)
三、审批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及《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项目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含项目和投资方基本情况等信息介绍);
(2)项目单位填写的《项目备案申请表》;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4)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刻录成光盘)。格式要求:文本类存储为Word格式,其中红头及盖有公章部分存储为PDF或jpg格式,每张光盘大小不超过5MB。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时限2-5个工作日(与节能评估和审查办理时限一致)。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九、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驻中心首席代表审核——主管主任网上签批
十、法律效力
取得备案确认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道里区新阳路29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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