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范围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一、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7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
4、《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令第177号)
5、《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管理的通知》(哈发改投资【2011】34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哈发改法规[2013]245号)
7、《关于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哈政服组办综[2013]3号)
三、审批条件
属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
初步设计调整的还需提供以下要件:
(1)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
(3)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4)审计报告或调概评审报告;
(5)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6)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九、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驻中心首席代表审核——主管主任网上签批。
十、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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