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项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委分管副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6号) 内设机构(十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职责规定:“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 应用;承担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201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定: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保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予以审批: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节能、环保、降耗等方面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行业规划要求。
四、所需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文本;
2.资金构成报告(使用贷款的项目必须提供银行意向和初步承诺);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要点及初步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初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6.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7.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2.资金构成报告(出资承诺及银行贷款承诺);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批准文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报告的审批意见;
6.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7.招标基本情况核准表;
8.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
9.法人委托书;
10.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统一登记接收,委分管副主任批示后,转环资处承办。
(二)受理
承办人A、B在确认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时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正。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其它行业部门职能的申请,承办人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建议,上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三)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处室意见,由办公室核稿,委分管副主任审批。
(四)委分管副主任签批后,制作形成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专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投资项目立项服务、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污染治理、环境修复以及环保专业代理业务,持续提供高质量、放心、省心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保验收服务及环境工程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451-51039135,51039137。
- 2015-12-01重庆市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
- 2015-09-08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众参
- 2015-09-02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年产45万tPTA
- 2015-07-31年产5000辆电动车三轮车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15-07-31年产20000套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
- 2015-07-31年产大功率LED路灯30万盏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生活电器1360万台(套)基地建设项
- 2015-07-31年产500万吨碱性锌锰电池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300t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5-07-31年产仿真木纹地砖100平方米等陶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