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矿区总体规划审批(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二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委分管副主任、评审专家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6号)内设机构(二十九)能源二处职责规 定:“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拟订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据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矿区(黑龙江省辖区内的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和佳木斯等五个矿区为国家规划矿区)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对地方矿区总体规划进行审 批。
国家矿区总体规划和地方矿区总体规划,符合《煤炭产业政策》(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0号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应当予以审批。
四、所需材料
(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国家矿区总体规划或地方矿区总体规划;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
项目责任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规划审批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统一登记接收申报材料,委分管主任批示后,转能源二处承办。
(二)受理
承办人A、B在确认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时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涉及其它行业部门职能的申请,承办人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申报单位。
(三)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煤炭中长期规划或矿区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由咨询机构报能源二处。
(四)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综合各方面情况提出审批建议,并上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五)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由办公室核稿后,报委分管副主任审批。专家评审未通过的不予审批。
(六)委分管副主任签后,制作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地方矿区总体规划审批报告,下发申报单位,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国家矿区总体规划审核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并抄送相关部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审核)决定。
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专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投资项目立项服务、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污染治理、环境修复以及环保专业代理业务,持续提供高质量、放心、省心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保验收服务及环境工程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451-51039135,51039137。
- 2015-12-01重庆市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
- 2015-09-08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众参
- 2015-09-02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年产45万tPTA
- 2015-07-31年产5000辆电动车三轮车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15-07-31年产20000套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
- 2015-07-31年产大功率LED路灯30万盏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生活电器1360万台(套)基地建设项
- 2015-07-31年产500万吨碱性锌锰电池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300t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5-07-31年产仿真木纹地砖100平方米等陶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