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处务会参加人员、委分管副主任
二、审核权力行使依据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编制上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和《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 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166号)内设机构(八)地区经济处职责规定:“协调国土 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平衡地震、土地、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 策”,制定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
三、审核条件和标准
申报的年度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关于编制上报年度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
四、所需材料
(一)用地申请文件;
(二)用地项目可研或初设批复文件;
(三)用地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文件;
(四)用地项目年内必须征地的承诺文件。
五、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
各地市发改委及省直有关部门汇总年度土地农转用申报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登记,委分管副主任签批后,转地区经济处办理。
(二)受理
承办人A、B在确认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文件和材料齐全后签收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进行补正。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征求委内有关处室意见后,商国土资源厅编制年度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二)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拟定年度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报委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委分管副主任签批后,由委综合处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土地农转用计划后,由承办人A会同承办人B拟定年度土地农转用计划下达方案,征求委内有关处室意见后,上报主管副处长及处长。
(五)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形成年度土地农转用计划下达方案,商国土资源厅后,报委分管副主任审批。
(六)委分管主任签批后,将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下达各地市,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审核工作。国家发改委年度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完成向地市下达计划工作。
黑龙江环境影响评价网专业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投资项目立项服务、竣工环保验收、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污染治理、环境修复以及环保专业代理业务,持续提供高质量、放心、省心的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保验收服务及环境工程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0451-51039135,51039137。
- 2015-12-01重庆市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环境
- 2015-09-08长春市博资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众参
- 2015-09-02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年产45万tPTA
- 2015-07-31年产5000辆电动车三轮车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15-07-31年产20000套家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
- 2015-07-31年产大功率LED路灯30万盏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生活电器1360万台(套)基地建设项
- 2015-07-31年产500万吨碱性锌锰电池建设项目环境
- 2015-07-31年产300t水性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5-07-31年产仿真木纹地砖100平方米等陶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