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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07-06 16:38:31    文字:【】【】【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2015年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全年环境监测工作总结上报我厅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做好2015年我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环保部《2015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要求,我厅制定了《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请于20151231前,将全年环境监测工作总结上报我厅。

 

附件: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512


附件:

 

2015年黑龙江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为主线,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以准确反映区域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紧紧围绕全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境监测工作,强化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圆满完成国家环境监测、考核任务,确保实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

一、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仅仅围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环境保护部和黑龙江省政府签订的“到2017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为目标,全省监测系统要抓住机遇,重点完成好以下任务

(一)全面开展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验收工作。全省历时三年,完成了57个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换代,全面实现了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具备6项常规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按照“谁采购、谁组织”基本原则,依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完成预验收工作,631日前上报预验收监测报告,全省在第三季度统一开展验收工作。

(二)推进“一个站”工程建设。全力推进县级环境空气能力建设,加速“一个站”建设工程。去年省政府一次性向全省的4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投入4850万元,每个县建设一个符合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资金已经到位。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建设工作,第三季度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并实现监测数据的实时发布。

(三)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定期向各地政府通报情况,及时预警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差的地区。完善与气象部门联动机制,成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能力。对我省各市地的大气主要污染物以及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道路移动源等主要污染源开展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

(四)完成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加快推进源解析,弄清细颗粒物来源占比,确定重点排放源,地级城市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完成任务。

二、努力完成全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各市(地、直管县)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按照2015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履行自行监测职责,建立和完善自行监测制度,监督重点企业在省厅的统一平台上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按时发布监测结果,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规范监测和信息报送程序,每月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配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年”活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性监测,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作用。继续开展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考核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2015年底前,省环境保护厅对各市(地、直管县)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二)加强流域水质考核监测,开展生态补偿。定期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考核和评估断面水质监测,认真做好19个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与分析。逐步完善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考核机制,优化部分考核断面。启动穆棱河、呼兰河流域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对流域内16市、县人民政府实行水质考核,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开展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

(三)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财政厅下发《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全省51个重点考核县域人民政府认真完成考核任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环境质量监测、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相关工作的开展。开展省级核查工作,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环境监测数据存在的造假问题将严肃处理。召开现场工作会,交流和推广工作经验。

三、持续做好环境监测例行和专项工作

(一)完成好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市(地、直管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2015年全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环境质量监测的各项任务,确保国家和省级任务顺利完成。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定期公开地表水、环境空气等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二)做好农村环境监测。按照《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和《全省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村连片整治县域的监测,分三年将农村监测覆盖到全省的市(地)、直管县。

(三)做好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监测。按照国家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按时完成水生生物多样性、鱼类生物残留、水体富营养化、鱼类生长观测和例行理化监测等五大项内容的指标监测工作。

(四)做好中俄联合监测。按照《2015年度中俄跨界水体水质联合监测实施方案》,继续开展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和兴凯湖等水体共6个跨界断面的中俄联合监测工作,加强外事、边防等联络工作,确保监测计划顺利实施。

(五)做好应急预警监测。各市(地、直管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环境风险源状况和自然环境状况,完善应急预警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预警监测演练,加强应急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预警监测水平。制定“黑龙江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办法”。

四、不断夯实环境监测基础

(一)全面恢复水质自动监测站。2013年洪水毁坏的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要及时进行修缮,原则上要在六月低实现仪器设备安装、改换到位,采样管路维修完成,实现监测能力,年底前要彻底修缮。

(二)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制定全省环境监测网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全省水、气、土壤、生态四大环境要素的省市县三级监测网。建立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空气自动站。建立县级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每个县至少监测两个水体,说清跨界水质环境状况,说清县域水环境质量状况。

(三)逐级开展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建立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公开制度,每月公布省辖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各市(地、直管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信息,为当地百姓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各市(地、直管县)要加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省环境保护厅将利用软件每月调度各地信息公开情况,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各地。

(四)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照《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三市的环境监测中心站,要按照中部地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完成二级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工作。全省13个市(地)每个市至少要推进一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按照中部地区环境监测站标准,完成三级环境监测站达标验收工作。各市、县要积极申请财政支持,利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专项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农村连片整治资金等资金,加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力度,保证达到“十二五”能力建设目标。

五、持续加强环境监测管理

(一)全面贯彻新《环境保护法》。组织开展对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弄清法律条款的内涵和实质,做到对重要的条款理解到位、把握到位、贯彻到位,认真履职,勤奋监测,杜绝回避、畏难、怠惰和慵懒行为,做到依法监测、合法出数,科学严谨,真实准确。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各级监测站的负责人要依法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切实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起责任。

(二)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年活动。继续在开展全省环境监测质量年活动,全面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高环境监测质量。按照《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考核和颗粒物比对工作,采用交叉检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空气自动站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省接受国家检查。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检查,采取盲样分析、实验室比对等方法,不断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培训,积极培育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队伍,强化各种技术规范、分析防范的贯彻落实。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抽检,对全省10%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飞行监督监测。

(三)稳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化改革。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把握好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稳步开放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

(四)抓好环境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弘扬“敬业、规范、精准、透明、奉献”的环境监测精神,通过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树立行业精神旗帜和标杆。努力践行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抵制不良干预,严格执行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中央统一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权力运行加强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四风问题。与经济有关的活动要经得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有偿监测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制度,防微杜渐,坚决杜绝腐败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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