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内资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一、审批主体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承办)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版)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3、《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令)
4、《黑龙江省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4号)
5、《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哈尔滨市政府令第177号)
6、《关于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哈政服组办综[2013]3号)
7、《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投标内容和核准招投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三、审批条件
权限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规划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证》;
5、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同步办理);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项目申报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刻录成光盘)。
格式要求:《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等文本,存储为Word格式,其中红头及盖有公章部分存储为PDF或jpg格式;其它材料存储为PDF或jpg格式,光盘资料总容量不超过5MB。
五、收费标准 无。
六、收费依据 无。
七、法定时限 国家20个工作日 省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 无。
九、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驻中心首席代表审核——主管主任网上签批。
十、法律效力
取得批复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道里区新阳路29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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